文章來源:本站 時間:2017/11/2 11:17:32
說到汽車改裝,許多車主都會搖頭兼擺手Say no,也有很多車友會產生疑問:“聽說改裝都是不合法的,但我卻看到路面上有不少的車輛會改裝某些部件,那到底目前國內能不能對車輛進行改裝?會不會違法呢?
涉及到改裝的主要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從上面的條例中我們可以解讀到:車輛可以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只不過需要到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另外在車架號損壞或者無法標識后進行改裝,也需要變更登記。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車身變更方面,顏色可在變更后10天內到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但有三種顏色不能修改,包括:消防專用紅,工程搶險專用黃和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色。
內飾改裝
在內飾方面,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拆卸,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征,也不能擅自更改。
加前后防撞杠、皮卡防風罩等
根據上面的法規,無論你的愛車是轎車還是SUV,都可以加裝前后防撞杠(當然尺寸也別太夸張),同時皮卡作為貨車,這個時候也能加裝防風罩(也就是所謂“皮卡加蓋”)、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設備。
原廠改裝
原廠改裝:是指汽車在出廠前或在出廠以后,由汽車制造廠商本身根據個性化要求,定制的型號不一、配置不一的,但是已經經過生產廠家檢驗合格裝車、整車。因此,購買了原廠改裝車的消費者,在上牌時無需再提供額外的改裝證明,直接就可以上牌上路。
不影響安全檢測的前提下,可以更換燈光
理論上,用戶也能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改裝,但是必須滿足強度、色溫、光束照射光軸及偏移量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檢測條件,自己隨便搞一套大燈來顯然是不可行的。
雙燃料也需要變更手續
在很多地方,私家車或者出租車為了節省費用,往往會改為雙燃料車型(同時使用天然氣/液化氣和汽油),這些車輛需要在合法改裝廠改裝,同時申請燃料種類的變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區車管部門并不支持這種業務變更,需要提前咨詢。
總體來說,合法的改裝涉及面較少,但有的還是比較實用,比如合理改變車身顏色、加裝前后杠等等。只是國家關于汽車改裝的明確法規尚未出臺,諸如剎車、排氣管等基礎改動對于不少車友來說都還是會有點擔心。